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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央在黔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關于做好2021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7號)精神,為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全省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免試條件、報名要求
(一)一級翻譯報名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恪守職業(yè)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已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已評聘翻譯專業(yè)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yè)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二、三級翻譯考試。
2021年度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原則上不設置語種、級別等限制條件。
(三)免試一科條件
已取得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合格證書的人員,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時,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
譯)》科目考試。
在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報考二級翻譯考試時,可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25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截至2020年底)見附件。
報名按屬地劃分管理,為減少報考人員跨地域流動造成疫情防控壓力,報考人員應在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報名參加考試。
二、考試科目和時間
翻譯考試設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朝鮮語/韓國語、葡萄牙語等9個語種,每個語種分為一、二、三級,各語種、各級別均設口譯和筆譯考試。應試人員須在當次考試中通過所報考語種、級別的口譯或筆譯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詳見下表:
日期 |
類別 |
時間 |
科目 |
語種 |
11月13日 |
口譯 |
9:00-10:00 |
三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10:30-11:00 |
三級《口譯實務》 |
英、俄、德、西、朝/韓 |
||
10:30-11:30 |
一級《口譯實務》 |
俄、德、西、朝/韓 |
||
13:30-14:30 |
二級《口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
15:00-16:00 |
二級《口譯實務》(交替?zhèn)髯g) |
英、俄、德、西、朝/韓 |
||
二級《口譯實務》(同聲傳譯) |
英 |
|||
11月14日 |
筆譯 |
9:00-11:00 |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
英、俄、德、西、朝/韓 |
13:30-16:30 |
一級《筆譯實務》 |
俄、德、西、朝/韓 |
||
二、三級《筆譯實務》 |
英、俄、德、西、朝/韓 |
(一)口譯考試
一級口譯考試設《口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口譯考試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2個專業(yè)類別,目前僅英語同時開考“交替?zhèn)髯g”“同聲傳譯”,其他語種只開考“交替?zhèn)髯g”。通過同聲傳譯考試并符合相應任職條件的人員,可申報評審副高級職稱。
一級、二級《口譯實務》科目和各級別《口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均為1小時,三級《口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0分鐘。
同語種同級別的《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兩科目考試連續(xù)組織,間隔期間應試人員不得離場!犊谧g綜合能力》科目考試采用應試人員聽、譯并輸入的作答方式,《口譯實務》科目采用應試人員聽、口譯并現(xiàn)場錄音的作答方式。
英語一級口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同聲傳譯)考試只在下半年舉行,英語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英語三級口譯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考試;法語、日語、阿語、葡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語、朝/韓語的一、二、三級口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二)筆譯考試
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豆P譯綜合能力》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筆譯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小時。應試人員使用鼠標、鍵盤進行輸入作答。
英語一級筆譯考試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三級筆譯考試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法語、日語、阿語、葡語的一、二、三級筆譯考試均在上半年舉行;俄語、德語、西語、朝/韓語的一、二、三級筆譯考試均在下半年舉行。
三、報名辦法
(一)2021年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ǎng)上注冊、報名和繳費均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www.cpta.com.cn)進行,報名時間為2021年9月1日至7日。
(二)網(wǎng)上注冊登記及告知承諾
1.考生需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www.cpta.com.cn)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軟件,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wǎng)報平臺識別,使用其它軟件處理的照片將會無法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從而導致報名失敗。照片要求:新注冊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注: 原已注冊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繼續(xù)使用)。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tǒng)等,請上傳時慎重選用。
在確認所填報、選擇和上傳的信息后,報考人員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進行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tài)”是否為繳費成功。過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繳費成功,系統(tǒng)將不予退費。報考人員需及時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并妥善保管。報名時間截止后系統(tǒng)將自動關閉,屆時無法下載和打印報名表。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xù)。
特別提醒:(1)由于提交在線核驗,需經(jīng)24小時后才能再登陸報名系統(tǒng)報名,提醒報考人員要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2)未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點擊“修改報考信息”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3)繳費成功后信息將無法修改。
(4)對于成績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試,報考人員修改級別后按新考生進行處理,須重新進行報考資格核查。
(5)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中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和《2021年貴州省人事考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諾書》,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并嚴格遵守相關防疫規(guī)定。
(6)報考人員應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說明和報考須知。
(7)如屬報考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選錯報考信息、未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造成參加考試、試卷評閱、通信聯(lián)絡、資格核查、證書制發(fā)與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2.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取消部分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fā)〔2019〕20號)文件要求、《關于印發(f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guī)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告知承諾制相關政策詳見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報考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考試相關規(guī)定,報考時承諾本人已經(jīng)知曉規(guī)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nèi)容,已經(jīng)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接受相關違紀違規(guī)處理。本著優(yōu)化工作流程、暢通辦事渠道的原則,國家鼓勵和便利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jīng)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nèi)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guī)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對報考人員承諾內(nèi)容開展核查。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jiān)管中發(fā)現(xiàn)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三)網(wǎng)上在線核查
1、報考人員在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注冊時,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shù)據(jù)核查后方可繼續(xù)報名。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工作年限等內(nèi)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等相關信息數(shù)據(jù)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上傳學歷或?qū)W位證書相關材料;報考級別為一級的報考人員請上傳相關材料。
3、以下報考人員須上傳達到報名條件的相關材料,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考試院會在2至3個工作日內(nèi)對報考人員上傳的相關材料進行線上核查,請考生隨時關注報名狀態(tài),完成后續(xù)報名流程,聯(lián)系電話:0851-86830878。
(1)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四)2021年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ǎng)上繳費時間為2021年9月1日至9日17:00時。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該考試統(tǒng)一實行網(wǎng)上繳費,考試機構不受理現(xiàn)場繳費。
(五)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核咨詢電話0851-86830878,網(wǎng)上技術咨詢電話0851-12333(轉(zhuǎn)0<省本級>-轉(zhuǎn)0<人工服務>)。
(六)考生繳費報名成功后請于2021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www.cpta.com.cn)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要求
(一)應試人員應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準考證原件進入考場。
應試人員應攜帶黑色墨水筆參加考試,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可另行攜帶紙質(zhì)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不得將具有(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等功能的用具及規(guī)定以外的考試相關資料帶至考場座位。
(二)考生考試時注意如下事項:
1、應試人員須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谧g考試開始后,遲到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應試人員不得提前離場。筆譯考試開始后,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2個小時內(nèi)應試人員不得交卷離場。
2、翻譯機考支持的輸入法有:中文(簡體)-微軟拼音輸入法、中文(簡體)-極點五筆輸入法、中文(簡體)-搜狗拼音輸入法、英語(美國)、日語(日本)-Microsoft IME、日語(日本)-百度輸入法、法語(法國)、法語(加拿大)、阿拉伯語(埃及)、俄語(俄羅斯)、德語(德國)、西班牙語(西班牙,國際排序)、朝鮮語/韓國語(朝鮮語)-Microsoft IME &朝鮮語、葡萄牙語(葡萄牙)-葡萄牙語、葡萄牙語(巴西)-美國英語-國際。
3、參加口譯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開始作答前測試并確認考試設備錄音、播放、輸入等功能是否運行正常!犊谧g實務》科目考試結束后,應試人員須確認其作答錄音是否正常等。
4、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通過模擬作答系統(tǒng)提前熟悉考試作答界面、考試流程等。
5、應試人員須遵守機考系統(tǒng)列明的考場規(guī)則、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考試期間遇有考試機故障、網(wǎng)絡故障等異常情況,應聽從監(jiān)考人員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難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試無法正常完成的,應試人員可申請免費參加下一次同科目翻譯考試。
五、收費標準
《筆譯綜合能力》科目每人61元,《筆譯實務》科目每人65元。
一級口譯(1科)每人每科350元,二級口譯交替?zhèn)髯g(含2科)每人每科150元,同聲傳譯(含2科)每人每科450元,三級口譯(含2科)每人每科140元。
六、考場設置
2021年度下半年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考點設置在貴陽市,具體考點考場詳見準考證。
七、成績公布及證書發(fā)放
(一)成績公布:
各項資格考試統(tǒng)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www.cpta.com.cn)發(fā)布成績,請考生在此網(wǎng)站上查詢考試成績。
特別注意: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對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試卷代碼等進行比對分析檢測,無論抄襲、被抄襲、試卷代碼異;蛟嚲泶鸢咐淄,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應試人員考試中要保護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題卡以防被他人抄襲。
成績達到合格線的人員名單會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間,接受對合格名單上的人員監(jiān)督舉報,舉報電話:0851-86830878,郵箱:963740874@qq.com。
(二)證書發(fā)放:
證書領取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pta.guizhou.gov.cn)了解詳情。
八、考試大綱
翻譯考試各語種、級別、科目的考試大綱已在全國翻譯專業(yè)資格(水平)考試網(wǎng)(www.catticenter.com)公布。
九、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附件:全國259所翻譯碩士專業(yè)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名單MTI.docx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序號 |
院校名稱 |
1 |
安徽大學 |
24 |
華北電力大學 |
47 |
西北師范大學 |
70 |
河北師范大學 |
2 |
安徽師范大學 |
25 |
外交學院 |
48 |
蘭州交通大學 |
71 |
華北理工大學 |
3 |
合肥工業(yè)大學 |
26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49 |
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 |
72 |
燕山大學 |
4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27 |
北京工商大學 |
50 |
中山大學 |
73 |
河北傳媒學院 |
5 |
安徽工程大學 |
28 |
首都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 |
51 |
華南理工大學 |
74 |
河北工業(yè)大學 |
6 |
安徽工業(yè)大學 |
29 |
中國傳媒大學 |
52 |
華南師范大學 |
75 |
河北科技大學 |
7 |
安徽理工大學 |
30 |
中國人民大學 |
53 |
暨南大學 |
76 |
河北經(jīng)貿(mào)大學 |
8 |
安慶師范大學 |
31 |
中國政法大學 |
54 |
廣東工業(yè)大學 |
77 |
河北農(nóng)業(yè)大學 |
9 |
淮北師范大學 |
32 |
北京中醫(yī)藥大學 |
55 |
華南農(nóng)業(yè)大學 |
78 |
戰(zhàn)略支援部隊信息工程大學洛陽校區(qū) |
10 |
北京大學 |
33 |
中央財經(jīng)大學 |
56 |
廣西大學 |
79 |
河南大學 |
11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34 |
中央民族大學 |
57 |
廣西民族大學 |
80 |
河南科技大學 |
12 |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
35 |
西南大學 |
58 |
廣西師范大學 |
81 |
河南師范大學 |
13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36 |
四川外國語大學 |
59 |
廣西科技大學 |
82 |
信陽師范學院 |
14 |
北京師范大學 |
37 |
西南政法大學 |
60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83 |
鄭州大學 |
15 |
北京語言大學 |
38 |
重慶大學 |
61 |
南寧師范大學 |
84 |
河南農(nóng)業(yè)大學 |
16 |
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 |
39 |
重慶師范大學 |
62 |
桂林理工大學 |
85 |
河南中醫(yī)藥大學 |
17 |
首都師范大學 |
40 |
重慶醫(yī)科大學 |
63 |
廣西中醫(yī)藥大學 |
86 |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 |
18 |
北京交通大學 |
41 |
重慶郵電大學 |
64 |
貴州大學 |
87 |
鄭州輕工業(yè)大學 |
19 |
北京科技大學 |
42 |
廈門大學 |
65 |
貴州師范大學 |
88 |
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 |
20 |
北京理工大學 |
43 |
福建師范大學 |
66 |
貴州財經(jīng)大學 |
89 |
河南理工大學 |
21 |
北京林業(yè)大學 |
44 |
福州大學 |
67 |
海南大學 |
90 |
黑龍江大學 |
22 |
北京郵電大學 |
45 |
華僑大學 |
68 |
海南師范大學 |
91 |
東北林業(yè)大學 |
23 |
國際關系學院 |
46 |
蘭州大學 |
69 |
河北大學 |
92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93 |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 |
121 |
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 |
149 |
江西師范大學 |
177 |
聊城大學 |
94 |
哈爾濱理工大學 |
122 |
吉首大學 |
150 |
南昌大學 |
178 |
魯東大學 |
95 |
哈爾濱師范大學 |
123 |
湖南工業(yè)大學 |
151 |
華東交通大學 |
179 |
青島大學 |
96 |
牡丹江師范學院 |
124 |
湖南農(nóng)業(yè)大學 |
152 |
江西財經(jīng)大學 |
180 |
青島科技大學 |
97 |
華中師范大學 |
125 |
南華大學 |
153 |
江西理工大學 |
181 |
曲阜師范大學 |
98 |
武漢大學 |
126 |
東北師范大學 |
154 |
南昌航空大學 |
182 |
山東財經(jīng)大學 |
99 |
湖北大學 |
127 |
吉林大學 |
155 |
贛南師范大學 |
183 |
山東科技大學 |
100 |
華中科技大學 |
128 |
延邊大學 |
156 |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 |
184 |
山東師范大學 |
101 |
三峽大學 |
129 |
吉林師范大學 |
157 |
景德鎮(zhèn)陶瓷大學 |
185 |
煙臺大學 |
102 |
武漢理工大學 |
130 |
吉林外國語大學 |
158 |
大連外國語大學 |
186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103 |
中國地質(zhì)大學(武漢) |
131 |
東北電力大學 |
159 |
大連海事大學 |
187 |
山東建筑大學 |
104 |
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 |
132 |
長春師范大學 |
160 |
大連理工大學 |
188 |
齊魯工業(yè)大學 |
105 |
中南民族大學 |
133 |
長春大學 |
161 |
東北大學 |
189 |
山東理工大學 |
106 |
華中農(nóng)業(yè)大學 |
134 |
南京大學 |
162 |
遼寧大學 |
190 |
山西大學 |
107 |
武漢工程大學 |
135 |
南京師范大學 |
163 |
遼寧師范大學 |
191 |
山西師范大學 |
108 |
武漢科技大學 |
136 |
蘇州大學 |
164 |
沈陽師范大學 |
192 |
太原理工大學 |
109 |
湖北中醫(yī)藥大學 |
137 |
東南大學 |
165 |
大連海洋大學 |
193 |
西安外國語大學 |
110 |
武漢紡織大學 |
138 |
河海大學 |
166 |
東北財經(jīng)大學 |
194 |
陜西師范大學 |
111 |
武漢輕工大學 |
139 |
江蘇師范大學 |
167 |
沈陽建筑大學 |
195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112 |
長江大學 |
140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168 |
沈陽理工大學 |
196 |
西安交通大學 |
113 |
湖北工業(yè)大學 |
141 |
南京理工大學 |
169 |
遼寧石油化工大學 |
197 |
西北大學 |
114 |
湖北民族大學 |
142 |
南京農(nóng)業(yè)大學 |
170 |
內(nèi)蒙古大學 |
198 |
西北工業(yè)大學 |
115 |
湖南師范大學 |
143 |
揚州大學 |
171 |
內(nèi)蒙古師范大學 |
199 |
空軍工程大學 |
116 |
中南大學 |
144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172 |
內(nèi)蒙古工業(yè)大學 |
200 |
陜西科技大學 |
117 |
湖南大學 |
145 |
國防科技大學國際關系學院 |
173 |
寧夏大學 |
201 |
西安理工大學 |
118 |
湖南科技大學 |
146 |
南京林業(yè)大學 |
174 |
山東大學 |
202 |
西安石油大學 |
119 |
湘潭大學 |
147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
175 |
中國海洋大學 |
203 |
西北政法大學 |
120 |
長沙理工大學 |
148 |
南京郵電大學 |
176 |
濟南大學 |
204 |
西安工程大學 |
205 |
西安科技大學 |
219 |
上海理工大學 |
233 |
西南科技大學 |
247 |
新疆師范大學 |
206 |
西安郵電大學 |
220 |
上海師范大學 |
234 |
西南石油大學 |
248 |
云南大學 |
207 |
延安大學 |
221 |
華東理工大學 |
235 |
西南民族大學 |
249 |
云南民族大學 |
208 |
西北農(nóng)林科技大學 |
222 |
華東政法大學 |
236 |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 |
250 |
云南師范大學 |
209 |
西安工業(yè)大學 |
223 |
上海中醫(yī)藥大學 |
237 |
南開大學 |
251 |
昆明理工大學 |
210 |
復旦大學 |
224 |
上海海洋大學 |
238 |
天津外國語大學 |
252 |
云南農(nóng)業(yè)大學 |
211 |
上海交通大學 |
225 |
上海財經(jīng)大學 |
239 |
天津財經(jīng)大學 |
253 |
寧波大學 |
212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226 |
四川大學 |
240 |
天津大學 |
254 |
浙江大學 |
213 |
同濟大學 |
227 |
成都理工大學 |
241 |
天津理工大學 |
255 |
浙江工商大學 |
214 |
華東師范大學 |
228 |
電子科技大學 |
242 |
天津師范大學 |
256 |
浙江師范大學 |
215 |
東華大學 |
229 |
四川師范大學 |
243 |
中國民航大學 |
257 |
浙江理工大學 |
216 |
上海大學 |
230 |
西華大學 |
244 |
天津商業(yè)大學 |
258 |
杭州師范大學 |
217 |
上海對外經(jīng)貿(mào)大學 |
231 |
西南財經(jīng)大學 |
245 |
西藏民族大學 |
259 |
浙江財經(jīng)大學 |
218 |
上海海事大學 |
232 |
西南交通大學 |
246 |
新疆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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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5日
(信息來源:http://pta.guizhou.gov.cn/zgkstz/791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