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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州總工會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強化競爭激勵機制,推進人才調配工作的陽光操作,優(yōu)化人才隊伍結構,經黔西南州總工會黨組會研究,決定面向全州公開考調事業(yè)工作人員1名。為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制訂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設考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考務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則
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公開報考條件、考試程序、考試結果。工作按發(fā)布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審批等程序進行。
三、考調計劃及職位
1、考調計劃:黔西南州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工作人員1名。
2、考調職位:詳見《黔西南州總工會2016年新增事業(yè)人員公開考調職位表》(附件1)。
四、考調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考調對象及范圍
黔西南州各縣(市、義龍試驗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機關、全州各級財政全額預算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工作人員。依據有關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不得參加本次公開考調。
(二)報考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年齡40周歲及以下(1976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截至2016年10月1日);
4、大學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公開考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考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3、受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4、領導干部在任職試用期內或提任現職不滿一年的(計算時間截止到報名之日);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9月26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黔西南州總工會辦公室,地址:興義市沙井街一巷6號,聯系電話:0859—3222279。
3、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需本人書面承諾自愿放棄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身份。
4、報名辦法
報名時提交由報考人所在單位和當地組織(人社)部門簽署同意報考并加蓋公章的《黔西南州總工會2016年新增事業(yè)人員公開考調報名表》和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張(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初審)。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huán)節(jié)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5、職位的報名人數與計劃考調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報州委組織部審批,降低比例或調整報考條件。
6、筆試準考證發(fā)放時間:2016年10 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到黔西南州總工會辦公室領取。
六、考試
考試成績由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組成,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一)筆試
1、筆試由黔西南州總工會考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統(tǒng)一命題、制卷、閱卷,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筆試為閉卷考試,總分為100分。
2、筆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3、筆試時間:2016年10月21日,上午9:00——11:30。
4、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采取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進入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的考生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于指定時間內到州總工會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對象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審查人數與考調計劃數3:1比例確定,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審查人員。
資格審查時間另行通知,如因考生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經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審核期內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調過程,發(fā)現資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考調資格。
(三)面試
根據考調職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考人員,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如出現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達不到3:1比例的,報州委組織部批準同意后,可適當降低比例。主要測試報考者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1、面試準考證發(fā)放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準考證發(fā)放地點:黔西南州總工會辦公室。
3、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四)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七、體檢
(一)體檢時間及集中地點:另行通知。
(二)參加體檢的人員:根據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按計劃招考數1:1的比例確定。如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體檢對象。
(四)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審
(一)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政審對象。
(二)由黔西南州總工會考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三)考察政審合格人數達不到考調所需人數時,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列為體檢、考察政審對象。
(四)在考察中發(fā)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予調動情形的視為不合格,取消擬調動資格。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經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調動對象,由州總工會進行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州總工會報州委組織部審批,辦理調動手續(xù)。
十、紀律監(jiān)督
(一)參加公開考調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組織(人社)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泄露試題和其他公開考調秘密信息的;
2、偽造考試成績或者其他有關資料的;
3、協(xié)助報考者考試作弊的;
4、違反考察紀律的;
5、因工作失職,影響公開考調工作正常進行的;
6、違反公開考調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
(二)對違反公開考調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批評教育、取消公開考調資格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未盡事宜由黔西南州總工會考調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咨詢電話:0859—3222279
監(jiān)督電話:0859—3238305
黔西南州總工會
2016年9月20日
附件1:
黔西南州總工會2016年新增事業(yè)人員公開考調職位表
崗位代碼 |
招考單位 |
招考要求 |
職位名稱 |
職位簡介 |
崗位性質 |
招考人數 |
學歷 |
其他報考條件 |
01 |
黔西南州總工會 |
幫扶中心工作人員 |
從事困難職工幫扶等相關工作 |
全額事業(yè) |
1 |
大學及以上 |
熟悉計算機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