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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就冊亨縣2018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縣共計選任人民陪審32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6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6名。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的人民陪審員不足時,可以通過增加隨機抽選方式選任名額補足。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yīng)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yīng)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guān)、國家安全機關(guān)、司法行政機關(guān)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wù)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wù)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職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wù)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jié)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隨機抽選由冊亨縣司法局會同冊亨縣人民法院、冊亨縣公安局從本縣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yīng)當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向冊亨縣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村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向冊亨縣司法局提交推薦人簡歷、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四、資格審查
由冊亨縣司法局會同冊亨縣人民法院、冊亨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冊亨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冊亨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jīng)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任命后,應(yīng)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由人民法院按照有關(guān)規(guī)定給予補助,所在單位不得變相扣發(fā)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quán)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wù),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lián)系咨詢電話:0859-4211860 17388596188
監(jiān)督咨詢電話:0859-4211625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冊亨縣人民陪審員申請表.doc 附件2:冊亨縣人民陪審員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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