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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就玉屏侗族自治縣2018年度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玉屏侗族自治縣共計選任人民陪審員50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40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0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體健康,能勝任人民陪審員工作;
(5)熱愛人民陪審員工作,熱心社會工作;
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驗豐富,有較強的群眾工作能力。
在同等條件下,現(xiàn)任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社會各類專業(yè)人才、離退休教師可優(yōu)先選任。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4.其他禁止性條件
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5.任期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二、選任程序
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隨機抽選由玉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會同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玉屏侗族自治縣公安機關從本縣符合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確定。
個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應當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向玉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和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及近期二寸免冠藍底彩照3張等申請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組織推薦擔任人民陪審員的,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 11月30日之前向玉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提交被推薦人簡歷、身份證(流動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學歷證明原件、復印件和近期二寸藍底免冠彩照3張等相關材料,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登記表》。
原任人民陪審員任期五年屆滿后,如自愿繼續(xù)擔任人民陪審員職務的,應當依上述方式辦理推薦或本人申請事宜。
四、資格審查
由玉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會同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玉屏侗族自治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五、提請任命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人民陪審員宣誓誓詞為: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我宣誓: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憲法和法律,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忠實履行審判職責,廉潔誠信,秉公判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做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lián)系咨詢電話:13885609608
監(jiān)督電話:13885668080
特此公告。
玉屏侗族自治縣司法局
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玉屏侗族自治縣公安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