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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經縣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湄潭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報考條件、程序、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程序按照發(fā)布招聘簡章、報名、資格審查、考試、政審、考察、體檢、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名額及身份
本次共招聘湄潭縣公安局輔警崗位29名,其中男生24名、女生5名(協助交警工作)。身份屬于編制外勞動合同制人員。
三、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德,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理念,遵紀守法;
3、具備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的公民(退役軍人可放寬到初中文化水平)。
4、年齡應在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8年7月1日以前,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軍警校畢業(yè)生、退役軍人可放寬到30周歲(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體貌端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打擊或處罰的;
2、正在服刑、緩刑或被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調查、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滿2年,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以上處分不滿3年的;
4、參與、組織或煽動群眾集體上訪或非法上訪,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
5、信奉邪教或參與非法宗教活動的;
6、品行差,有不良表現的;
7、公安機關認為不適合招聘的。
四、報名時間、地點、資格審查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7月25日—7月29日
2、報名地點:湄潭縣公安局政工室(縣公安局四樓)
3、報名要求:實行現場資格審查,報名時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書、退伍證(復員退伍軍人)及其他證明類材料、報名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三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一張貼在報名表上,二張備用)。
五、考試
考試分體能測試、筆試和面試進行。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達標標準》,體能測試不計成績,但體能單項成績必須全部合格才可錄用。
(一)筆試:
1、筆試時間:2016年8月2日9:00
2、筆試地點:待定
3、筆試內容:包括基礎法律知識、時事政治、寫作等。
(二)面試:
1、面試時間:待定
2、面試地點:待定
(三)體能測試:
1、測試時間:待定
2、測試地點:待定
六、政審、考察
縣公安局招考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成績確定政審、考察對象,政審、考察不合格的,空缺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予以遞補。政審、考察合格者進入體檢。
七、體檢
(一)體檢時間:待定
(二)體檢地點:縣人民醫(yī)院體檢科
(三)體檢要求: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前一日不能飲酒、吃辛辣食物、體檢當日不能吃早餐等。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空缺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予以遞補。
八、公示
經體檢合格的擬聘為“湄潭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并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上公示5天。
九、招聘
公示期間無任何不良反映的擬招聘“湄潭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由縣公安局統一辦理招聘手續(xù)。招聘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后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一年一簽(含試用期)。
十、待遇及管理
警務輔助人員待遇基本工資1500元/月, 并按規(guī)定繳納“五險”,從轉正的次年起每年每月增加工齡工資20元。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其他待遇按照國家規(guī)定并結合單位實際執(zhí)行。警務輔助人員要嚴格遵守縣公安局相關管理制度及工作紀律。
十一、紀律監(jiān)督
此次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開展,嚴格工作紀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忌凸ぷ魅藛T要嚴格遵守《招聘簡章》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任何環(huán)節(jié)如有違反規(guī)定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工作人員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處理,報考人員取消錄聘資格。招聘工作結束后,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此次招聘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備查。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湄潭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報名聯系電話:0851--24387017(湄潭縣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