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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全縣范圍內的治安防范和巡邏力度,有效的處置全縣范圍內發(fā)生的突發(fā)事件、群體性事件及搶險救災工作的能力。經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0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公開招聘的原則及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政審等程序進行擇優(yōu)招聘。
本次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100名,招聘對象為本縣戶籍復員退伍軍人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錄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及退伍軍人、公安院校畢業(yè)生。
三、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以上(2001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4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應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口吃,身高165厘米以上(退伍軍人及警校畢業(yè)生放寬至162厘米)。
四、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原被公安機關辭退解聘的協勤人員嚴禁報考。
3、2019年度合同期未滿辭職的警務輔助人員。
4、未畢業(yè)的在校生(含實習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7、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有關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五、加分條件
1.復員退伍軍人、警校畢業(yè)生、公安烈士或因公犧牲民警子女,在總成績中加10分;
2.大專及以上畢業(yè)生憑畢業(yè)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在總成績中加5分;
3.以上兩項不累計加分。
六、身份待遇
身份為警務輔助人員,待遇由縣財政負擔,按現有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執(zhí)行;按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
七、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9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報名地點:納雍縣公安局新辦公大樓八樓(8-10);
(三)報名所需材料:
1.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證或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照片4張;
4.復員退伍軍人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資格審查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報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資格審查時發(fā)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名或考試資格,并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任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不符合資格條件的,隨時取消其招聘資格。
八、考試程序
此次考試項目分為筆試、面試和體能測試。
(一)、筆試
筆試時間: 2019年12月3日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9年12月2日
(二)、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面試時間: 2019年12月4日
面試地點:納雍縣公安局新辦公大樓
(三)、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內容為1000米跑、4X10米往返跑。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參照《人民警察體能測試評分標準》進行。
測試時間:2019年12月5日
測試地點:納雍縣公安局新辦公大樓
(四)、總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體能測試成績及總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體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九、體檢
1.根據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100名體檢對象。若遇末位成績并列的,以體能測試成績分高者進入體檢。
2.體檢標準參照《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3.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不交體檢費用或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造成空缺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十、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列為政審對象。政審要求做到全面、客觀、公正。政審由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政審中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政審不合格,取消擬招聘資格,按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參加體檢、政審。
1.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2.正在服刑、緩刑或被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調查、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
3. 因違紀違規(guī)行為被開除辭退解聘的、曾被開除公職或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不滿2年,受撤消黨內職務、留黨察看以上處分不滿3年的;
4. 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被判處刑罰的;
5. 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品行不好,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7.其他不宜從事輔警工作的。
十一、招聘及管理
經筆試、體能測試、體檢及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招聘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用人單位辦理招聘手續(xù)。
招聘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試用期為二個月,合同期為一年一簽(含試用期)。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招聘人員簽訂,送人社部門備案。鑒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警務輔助人員經常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現象,今后凡有被解聘和流失的由縣公安局按程序自行補足,送人社部門備案。
十二、紀律監(jiān)督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fā)生;工作人員和考生如有違反規(guī)定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工作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考生取消招聘資格。
咨詢電話:0857—3530169
本實施方案未盡事宜,由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納雍縣公安局
納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1月19日